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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将至,这份月饼消费提示请收好~

来源:舟山市消保委点击:25时间:2025-09-12

明代典籍《西湖游览志余》记载“八月十五日谓之中秋,民间以月饼相遗,取团圆之意。”,月饼寓意团圆、美好,是中秋佳节的标志性食品,是市场上的热销产品。从传统的豆沙、莲蓉、五仁,到创新的冰淇淋、巧克力、奶黄流心等口味,月饼市场琳琅满目,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然而,在享受美味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月饼的选购与食用健康,确保度过一个既传统又健康的节日。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认准正规渠道: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或正规食品销售场所购买月饼,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网购产品时应选择正规、大型的网络交易平台。

 

查看包装信息

仔细查看月饼的外包装,确认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厂家等信息齐全且清晰可辨。慎购“网红”、“私房”月饼,不购买来源不明的月饼。

 

对过度包装说“不”

主动选择包装简约适度、适合自身口味和实际需求的月饼产品,拒绝奢华包装月饼和“天价"月饼。

消费者可以通过“一看、二问、三算”,简单判断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

“一看”即看商品外包装的豪华程度,包装材料是否昂贵;

“二问”即在不拆开商品外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询问商品包装层数,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三算”即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对比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看是否超标。

 

关注配料与营养成分

月饼普遍含有较高的糖分和油脂,尤其是传统口味如豆沙、莲蓉等。对于需要控制糖分和脂肪摄入的人群(如糖尿病患者、高血脂患者),应适量食用或选择低糖、低脂的月饼品种。

 

正确储存与食用

妥善保存:未开封的月饼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开封后应尽快食用,以保持最佳口感。

注意食用时间:月饼的保质期相对较短,特别是含有奶油、果酱等易变质成分的月饼。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确保食品安全。

搭配饮品:食用月饼时,可以搭配一些清淡的饮品,如绿茶、菊花茶等,有助于解腻和促进消化。

分享与赠送:可以将多余的月饼赠送给亲朋好友或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传递节日的温馨与祝福。

 

温馨小贴士

鼓励选择使用可降解或可回收材料包装的月饼,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在品尝月饼的过程中,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纸巾等用品,共同守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倡导绿色消费

吃新莫久放。新鲜月饼圆正饱满,味美可口,放久了则失去香味特色,馅也容易变质,建议开封之后最好立即食用。

食用要适量。有一些月饼中含有较多的油脂、蔗糖,不宜过量食用,否则容易引起肠胃不适。特别是老人、儿童、肠胃功能弱者,更要注意适量为宜。

 

提醒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月饼时,请主动索取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网购时,注意保留商家宣传页面、双方聊天记录、产品交易记录等信息凭证。当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拓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22年第5号

 

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

 

月饼是积淀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一种中秋节美食。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坚持月饼大众食品属性,体现中秋节传统文化,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月饼市场有关监管要求公告如下:

一、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月饼价格由市场形成,从多年市场情况看,单价500元以内的盒装月饼销售占比约99%。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三、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如有需要,将立即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

四、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五、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六、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七、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八、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根据本公告第三条,为平台内经营者记录相关交易信息提供必要技术条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九、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月饼生产活动的经营者的行业指导,各级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的行业指导,督促有关经营者自觉遵守本公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执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坚持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权限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处理。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二、本公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12日